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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档时间:2021/1/14 16: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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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查登记工作确保数据质量的通知

    来源:市人普办 发布时间:2020-11-13 10:4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已经进入关键阶段。前期,各地区认真贯彻宁吉喆局长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动员视频会议上的讲话要求,按照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抓紧抓实普查摸底和登记工作,数据采集上报进度总体进展顺利。但从上报的数据情况看,一些地区还存在现有人口漏报、空户比例过高,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偏少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普查登记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抓紧核查辖区内的现有人口,特别是对流动人口较多的区域,要重点核查房屋有无漏登,非居住建筑物是否有人居住;要积极利用电力大数据辅助空户核查,做到应查尽查,确认空户是否属实;要抓紧与军队系统相关单位沟通协调,认真组织好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的普查登记工作,确保军队营院内现有人口不遗漏。

       二、各地要切实用好卫生健康、民政、公安等部门资料,做实做细出生和死亡人口登记工作。要将部门资料分解落地,便于大家使用,确保对每一条个体信息进行比对核准后登记上报。要进一步加强现场检查,提高本地区出生和死亡人口登记质量。

       三、各地要认真组织进行登记数据质量检查,并将比对复查作为登记工作的延续,对漏报错报情况进行查疑补漏。对于自主填报户,可在比对复查阶段对填报有误的数据进行更正。

       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严格按照普查方案和预防风险工作方案要求,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有序组织开展现场登记工作。

       五、人口普查摸底、登记阶段产生的各种过程数据,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各省、区、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接此通知后,要将通知精神于11月13日12时以前传达至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并将落实情况报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查登记工作确保数据质量的通知(国人普办字〔2020〕61号).docx


    终审:统计局普查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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