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局印发《2015年生产总值评估细则》
根据《2015年石门县绩效评估方案》,生产总值(GDP)增长指标占10分基分,为进一步细化考核,分类实施,石门县统计局结合乡镇实际,出台了《2015年石门县生产总值评估细则》。
评估细则实行百分制计分,采用负分制,单项分值扣完为止,采取日常评估和年度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评估内容主要分为生产总值(GDP)增长、统计联网直报工作、乡镇统计基础工作。为突出统计质量,数据质量在百分中占38分。为符合乡镇发展、地域实际,评估细则划分了县城及周边区域、中部区域、西北部区域三大块,针对不同区块,细化了不同的目标,年底排名时,也将按三大块分别排名,按“一类等次不得超过参评单位的30%,三类等次不得少于参评单位的10%”的原则最终确定一、二、三类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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