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石门县政府发文部署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7月5日,石门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石政发〔2018〕27号)文件,对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文件的印发,标志着石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式启动。
《通知》指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要通过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全面掌握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对于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石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要强化部门职责,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此次普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涉及抽调人员单位要在7月31日前选派专业人员到经济普查办公室集中办公,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县财政要将第四次经济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目的和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坚持依法普查,把握重点环节,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石门县统计局龙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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