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石门县启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2020年3月25日,石门县人民政府印发《石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石门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石政发〔2020〕12号),全面部署全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通知》的印发,标志着石门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全面启动。
《通知》指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通过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情况,掌握我县人口变化和发展趋势,将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质量,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石门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要强化部门职责,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此次普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涉及抽调人员单位要选派专业人员到人口普查办公室集中办公,各乡镇、街道办(区、场)普查领导机构于2020年4月底前组建完成;要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要将第七次人口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目的和重要意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把质量关;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和资料共享,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石门县统计局 龙明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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