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局“四要求”做好县乡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
近日,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县乡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市统计局全文转发了《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县乡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湘统办[2014]12号)文件,对2014年全市县乡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对做好今年县乡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县乡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有力推进。
二是要对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建设实行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要根据乡镇(街道)实情,以国家《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为依据,按人口数量、财政收入规模分为加强型﹑普及型和保障型三类,进行分类指导。
三是要扎实做好新达标单位申报工作。对通过自查和现场察看达到县乡统计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单位,按要求及时申报。
四是要继续做好已达标单位“回头看”工作。对第一批和第二批已验收“达标”县乡统计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做好“回头看”工作,及时发现出现“反复”情况,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
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县乡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有力推进。
二是要对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建设实行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要根据乡镇(街道)实情,以国家《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为依据,按人口数量、财政收入规模分为加强型﹑普及型和保障型三类,进行分类指导。
三是要扎实做好新达标单位申报工作。对通过自查和现场察看达到县乡统计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单位,按要求及时申报。
四是要继续做好已达标单位“回头看”工作。对第一批和第二批已验收“达标”县乡统计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做好“回头看”工作,及时发现出现“反复”情况,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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