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为提高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5月8日至5月15日,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
二、内容及方式
按照《湖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实施办法》,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1-2个普查小区开展数据检查。
1.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检查被抽中的普查小区内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不包括部门负责普查的普查对象)是否错报;检查被抽中普查小区内的普查单位主要经济指标的填报质量。
2.个体经营户
检查被抽中的普查小区的个体经营户的存续状况、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等情况。
三、组织实施
市经普办统一组织本次检查工作,分为4个检查组,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组 长:汤光元
工作人员:名录库组、农业组
检查单位:澧县、汉寿县
第二组
组 长:叶征鹏
工作人员:综合协调组、数据质量管理组
检查单位:武陵区、鼎城区、安乡县
第三组
组 长:周舟
工作人员:工业组、能源组、劳资社科组
检查单位:石门县、临澧县
第四组
组 长:张红
工作人员:贸易组、服务业组、固定资产投资组
检查单位:桃源县、津市市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检查。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数据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确保有效开展。
(二)依法开展检查。严格执行《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遵守工作纪律要求,加强对检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三)认真执行方案。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准确理解和掌握主要指标的口径范围、资料来源,客观公正地完成数据检查任务。
(四)有效按时完成。各检查组于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数据检查工作。各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2024年5月25日前向市经普办报送本地区经济普查数据检查报告。
常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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