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对象
●法人单位: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产业活动单位: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如领取证照的各类分支机构。
●个体经营户:个体经营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体经营户。个体工商户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人和家庭。其他个体经营户是指未在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但是有相对固定场所、一年内实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活动累计三个月以上的个人和家庭。但是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者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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