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常德准备好了吗?
11月1日零时,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9月20日,是第十一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恰逢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摸底入户的时期。借本次开放日的机会,围绕本届开放日“大国点名,没你不行”的主题,常德日报记者就人口普查相关问题采访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人普办主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海波。
记者:我们都知道人口普查工作是一次国情调查,与经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但是这些“相关”有什么样的具体体现呢?
王海波:定期开展人口普查,是各国的惯例;于我国来说,是摸清我国人口家底的重要手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明确规定。此前,我国已进行了六次人口普查。分别是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201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及时查清人口总量、结构和分布这一基本国情,摸清人力资源结构信息,才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需求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产业结构等状况,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自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发生了显著改变,出现重要转折性变化,人口总规模增长惯性减弱,劳动年龄人口波动下降,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开展人口普查,了解人口增长、劳动力供给、流动人口变化情况,摸清老年人口规模,有助于准确分析判断未来我国人口形势,准确把握人口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特征和新趋势,深刻认识这些变化对人口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对于调整完善人口政策、推动人口结构优化、促进人口素质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本次人口普查,普查对象、普查内容分别是哪些?百姓要做哪些准备?
王海波:本次人口普查,普查对象包括普查标准时点(即2020年11月1日零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不属于普查对象。但是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属于普查对象。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在这里需要说的是,人口普查与我们大家息息相关。在这里,希望每一位普查对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提供虚假信息,不隐瞒、伪造有关情况。在普查员入户时,为节省登记时间,请您提前了解家(住所)中每一位成员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受教育程度、外出成员的现住地址等基本信息,并在家中留一位熟悉情况的人向普查员申报,以保证普查登记的准确性。住户如需自主填报则在普查员入户摸底时向普查员说明,请普查员提供自主填报入口,按照自主填报要求按时如实申报信息。
记者:这些普查内容,多少涉及到普查对象的隐私或者是不便让其他无关人员知晓的内容,公众目前比较关心的是我们如何保障这些内容的信息安全,确保不发生泄露。
王海波:《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一直以来,我们都高度重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本次人口普查, 我们依然实行公民个人信息的全流程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干预统计数据、不依法履行职责、泄露普查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依法依规处理。并且,在本次普查中,我们采用互联网云技术、云服务和云应用部署,按照国家网络安全三级等保的标准进行安全管理,构建坚实的数据安全保障屏障。在数据采集处理过程中,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安全防护体系和安全审计机制。在应用系统研发中,采用多种安全技术。移动端和服务器端采取了严密的数据加密和脱敏技术,数据传输过程全程加密,保证公民个人信息不在互联网通道泄露,确保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
记者:您刚才在前面提到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那么与本次人口普查相比,两次究竟有什么不同呢?
王海波:与六人普相比,七人普一方面为了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在这次人口普查中将首次采集普查对象的身份证号码。需要指出的是,大家对采集身份证号码极其敏感,我们将会对身份证号信息进行保密处理,普查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刚才前面,我们也说到了这些,另外一方面,这次普查将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最后,这次普查中,为了方便普查对象申报普查信息,尽量减少对普查对象的打扰,对普查短表首次采用普查对象自主填报方式,开发了自主填报程序,允许普查对象使用移动终端扫描二维码联网自行申报个人和家庭信息。住户如需自主填报,可在普查员上门摸底时向普查员说明,请普查员提供自主填报的账号,根据填报要求按时、如实申报信息。选择自主填报的住户应在10月11日以后、11月5日前完成信息申报,如果没有完成,普查员将入户登记普查表。
记者: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具体时间和工作安排是怎样的?
王海波:我们的普查工作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2020年10月前)。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区域划分和制图,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摸底等。这些工作都将在2020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以确保普查登记工作的如期进行。目前正在进行的是普查摸底,这项工作各区县(市)从9月中下旬陆续开始。二是普查登记阶段(2020年11月—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开展数据质量抽查等。这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也是工作量最大、动员力量最多、直接决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阶段。三是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数据处理、评估、汇总,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
记者:目前,我市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已做了哪些准备?
王海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口普查工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启动后,我市就将其列入2020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德睿听取人口普查工作的专题汇报;市政府九届九次全会,市委副书记、市长邹文辉对人口普查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在机构保障上,今年2月,我市成立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尹正锡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秘书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相关市直部门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县乡村三级人口普查机构组建迅速推进,目前15个县级、180个乡级、2274个村级普查机构已全部组建完毕,市县乡村四级联动体系初步形成。在经费保障上,周德睿特别强调人口普查工作的经费要给予充分保障;全市各级人口普查办都已编制预算、落实经费。其中,普查设备采购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两员”经费补贴是重点,我市对标国家、省文件精神,严格按标准要求落实普查工作经费。在宣传营造上,5月,市委宣传部与市人普办联合印发了《常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对全市人普宣传工作进行了部署。市人普办与三大运营商签订了协议,从6月开始,连续六个月内向全市范围内的手机用户投放380万条人普宣传信息。9月10日开始,我市开启了为期三个月的“立体化”集中宣传模式。在部门联动上,我市的人口普查工作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人口工作,市公安局扎实开展了户口整顿工作并及时移交相关资料,市住建局专门发文要求物业公司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配合,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对人普工作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为普查工作推进凝聚了强大合力。在经验积累上,5至6月,全市上下组织开展了人口普查试点,为正式入户普查积累了经验、锻炼了队伍。7至8月,全市完成了普查区域划分和建筑物标绘工作,共划分普查小区23705个,标绘建筑物132万栋。9月初,全市完成了“两员”选聘和培训,共选聘和培训“两员”队伍24819人。从7月份开始,全面查清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数量,目前户口整顿数据已移交至各级人普机构。
记者:普查数据质量要经得起历史检验,时间紧、任务重,我市在提高普查数据的准确性上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王海波:数据质量是贯穿普查全过程的主线。为确保数据质量,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在技术上强化行政记录和大数据的应用,普查登记信息与部门行政记录建立关联,通过各方面资料的核查比对,进一步提高普查登记的准确性。同时,增设比对复查环节,深化部门合作和数据共享的工作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部门行政记录辅助普查现场登记。如增加普查登记结果与公安户籍行政记录比对环节,补漏去重。另外,确保普查数据的质量,人也是最关键的环节。目前,我市已组建了高素质的“两员”队伍,并分层级、多渠道进行培训,进一步强化“两员”工作职责意识,提高调查技能,为入户登记调查提供坚实保障。普查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普查工作规程开展普查、上门入户,切实扎紧数据质量第一道防线,坚决防止闭门造数、照搬照抄、代填代报行为,坚决杜绝漏报、瞒报、迟报、乱报现象,确保普查实施不走样、不变通,做到区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总之,我市各级普查机构将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人口普查条例等法规开展工作,严格把控普查数据质量标准,准确反映本地区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得到人民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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