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三项具体工作要点部署
一、登记阶段质量验收工作流程、内容及要求
根据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质量控制工作细则要求,于11月16日—11月20日开展登记阶段质量验收工作。
(一)工作流程
各验收组在平台选择抽中的普查小区,打印《普查小区登记阶段质量验收表》,携带普查小区图、户主姓名底册,首先对质量验收抽中的普查小区进行边界确定,并核实建筑物及住房单元个数及“空户”情况。然后对随机抽取的50%自主填报户和30%普查员采集户逐户进行询问,将主要指标登记数据填入质量验收表。
(二)时间要求
1.质量验收组的组建、验收普查小区的抽取已经在11月15日前完成。
2.质量验收工作于11月16日—11月19日完成。
3.验收不通过的整改及重新验收工作和质量验收有关表格的上传应于11月20日前完成。
4. 11月22日前各市州人普办将本市州登记阶段质量验收结果(即签字盖章的市级登记阶段质量验收汇总表)和验收报告(内容包括:主要做法、质量验收结果、存在问题以及采取措施等)上报省人普办。
(三)验收主要内容
每个乡级普查区域抽取一个普查小区,检查50%的自主填报户、30%普查员采集户,按照平台随机抽取的户逐一入户进行问询。
根据《普查小区图》《户主姓名底册》,质量验收组要重点检查以下4个指标情况,逐户询问并将结果填入《普查小区登记阶段质量验收表》《县级登记阶段质量验收结果表》。
登记人口:指2020年10月31日晚住在本户的人,以及户口在本户,2020年10月31日晚未住在本户的人。
户籍人口:指户口在本村(居)委会和户口待定的人。
出生人口:指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在本普查小区的出生人口。
死亡人口:指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在本普查小区的死亡人口。
验收通过标准为同时满足:验收表中的“登记人数”与“户籍人数”指标差错率不高于4‰,“出生人口”与“死亡人口”指标为零差错。
(四)工作要求
1.市、县、乡各级质量验收组要抽调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保证人员力量,各级验收组必须确定组长1名。
2.乡级质量验收人员要坚持回避原则,必须由与被抽中小区没有直属业务指导或参与关系的人员担任。
3.严格按照质量控制细则,实事求是,严谨细致,客观、公平、公正。验收组组长对验收结果负责,在《普查小区登记阶段质量验收表》《县级登记阶段质量验收结果表》签字,并向县级普查机构负责人反馈情况,解释清楚后双方签字确认。
4.差错率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该县区域的登记工作要全面整改,然后再随机抽取一个普查小区进行验收,合格即通过,如仍不合格再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规定的标准为止。
5. 省、市人普办将随机抽查验收情况,对登记阶段质量验收过程中不符合规范的情况,要求相应普查机构及时改正,对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有关责任人按规定追究责任。
二、普查长表登记工作
普查长表抽样以普查区为单位,国务院人普办统一进行抽样,提供每个普查区的长表调查户名单。不得更换,必须严格按照抽中住户进行调查,对因搬迁等特殊因素确实无法调查的,可报请县级人普办批准后不予调查,并据实提供情况说明,同时报国务院人普办备案。
长表登记采取普查指导员适应到案子采集设备入户询问、当场填报的登记方式,先填写住户项目,再逐人填写个人项目。短表相同的项目直接代入。
登记期间,乡级普查办公室应同步组织对长表登记工作质量检查。主要是核实无法完成的调查户是否属实、是否入户据实登记、育龄妇女的婚姻生育情况、劳动年龄人口的就业情况、行业职业信息填写等。
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督导:长表登记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在已登记的全部住户中抽取10%的户填报。登记期间,普查指导员将佩戴证件再次入户,对被抽中的普查长表住户开展长表登记。各级要合理安排工作流程,严把时间关口和工作标准。入户登记期间要成立督导小组,督促、指导各级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2.做好相关准备:长表共有48个调查项目,填报内容较多,入户登记时间较长。对于登记人口较多的普查区,普查指导员需承担的工作量非常大,将长表登记任务集中在一名普查指导员的身上是不现实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确保长表登记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3.保持普查队伍稳定:各级普查办公室应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充分考虑长表登记工作的延续性、艰巨性,进一步配齐配强“两员”队伍,严格落实经费保障和激励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普查队伍稳定,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的基层人员力量,协助开展长表登记。按要求,可以调整、更换“两员”,但是不能新增普查指导员的数量。如无特殊情况,尽量不要调整。
4.严控数据质量:一是严格做好入户登记。严禁发生普查员指导员不入户、不与普查对象联系而直接照抄行政记录等资料的行为。长表各项内容填写必须详实准确,为确保后期行职业编码工作准确性,长表的行业、职业信息必须按要求规范填写,避免登记误差。二是严格做好数据质量检查。为减轻后期比对复查工作难度,长表登记期间,县级普查办公室应组织村级普查小组,结合行政记录,采取自查、议查、抽查等方式开展登记复查,严把质量控制关。主要核查是否入户据实登记、住房项目、育龄妇女的婚姻生育情况等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行业职业信息填写是否规范等,对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核对,并据实更正。
三、比对复查工作
比对复查主要是核查三类问题:内部比对问题、户籍人口漏报或错填问题、低龄人口漏报错填问题(今年新增的内容,标准很高)。
(一)内部比对问题(11月20-12月10日)
清单重点:人户分离人口,户籍地登记外出半年以上、且现住地未登记的人口(不反馈虚拟小区和虚拟建筑物登记的人口)。
核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户籍地核查(11月20-25日)。国家直接推送到平台端,各级普查机构的数据处理员可以在平台端查询。县级普查机构把核查资料推送到每个普查小区,普查员在小程序中找到需要核查的户和人。确实属于外出半年的人口,在小程序中填写2个指标:有效联系方式和详细居住地址,复核完成;如果不属于外出人口,修改短表D7(普查时点居住地)和D9(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复核完成。
第二阶段现住地核查(11月26-12月10日)。县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员从平台上导出资料线下分配给普查员,普查员拿到清单后,通过电话或现场走访复查。联系到人,但不在本区域的,小程序上填写原因;找到了人且在当地,小程序补登;多方努力未找到,直接填写原因。
(二)户籍人口漏报、错填问题(11月20-12月10日)
首先是国家在采集平台进行内部数据排重,并剔除身份证号码为18个1和18个0以及虚拟建筑物和虚拟小区的人口,然后与公安户籍库比对,生成漏报或错填人员清单。
错填身份证号码的人员清单在平台端和小程序端同时推送。平台端供各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员查询使用,采集小程序端供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现场比对复核使用。普查员根据小程序推送清单直接复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短表信息修改或者填写原因。
户籍人口漏报人员直接推送到平台端,各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员可以在平台端查询。只有县级普查机构有权限从平台导出漏报清单,线下分配到普查小区。
复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户籍地核查(11月20日-25日)。漏报的调查对象在小程序进行补登,如果调查对象同时属于户籍地外出半年以上的人口,必须补填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如漏报的人属于死亡、入伍、定居国外的情况,填写应销未销表(如在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间死亡的,还要补填死亡登记表)。
第二阶段现住地核查(11月26-12月10日)。仅针对漏报人员属于户籍地外出半年以上的人口进行,具体的核查方式同内部比对复查的第二阶段核查情况。
(三)低龄人口漏报或错填问题(11月20-12月10日)
国家与卫健委分娩记录进行比对,以户为单位,育龄妇女普查时点前一年及其他特定时间内有生育,而该住户家中无相应年龄的人口。反馈0-4岁低龄漏报人口清单。
反馈清单会在平台端和小程序端同时推送。平台供各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员查询使用,普查员可以直接在小程序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三类情况,分别填写:补报孩子人口信息,孩子不在该户,核实无误。对于孩子不在该户,需填报知情人联系方式和地址。
结合三项工作强调几点:
1.比对复查与长表登记和短表质量验收工作同时进行,及时查漏补缺。只是被抽中的长表所选定的人记录不能修改,其余90%均可进行查漏补缺(由于工作推进时间并不完全一致,一定要防止发生质量验收与比对复查结果不一致的低级错误);
2.比对复查的清单必须逐一核实。这些清单将是下步国家事后质量抽查以及督查、执法检查重点,不能走过场。特别强调一下,县市区人普办是现场核查工作实施的主体,要严格按照反馈内容和问题类型开展,不得擅自调整核实项目。
3.长表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30-40分钟一户,各地要统筹安排,精准测算,防止单打一,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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