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国人普办字〔2020〕26号
各省、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是各级政府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当地人口普查机构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人口普查办公室要与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协调,根据政府的统一要求,组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筑业企业等相关单位,支持所在的普查区、普查小区的人口普查工作。
二、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当地人口普查机构做好普查登记相关工作。一是配合开展普查摸底和入户登记工作。二是按照规定和要求配合提供普查所需相关信息。三是配合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关心普查、支持普查、参与普查的良好氛围。
三、各地人口普查办公室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信息要严格保密,不能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四、对从物业服务企业、建筑业企业等单位选调兼职承担普查任务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根据《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国人普办字〔2020〕5号)规定,发放人口普查费用补助。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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