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七人普”长表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人普办工作安排,人口普查长表登记工作将于11月16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与短表相比项目更多、内容更详,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普查长表登记进度和数据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保障“两员”队伍稳定。进一步配齐配强“两员”队伍,长表登记阶段应重点保障普查指导员人员配备。要严格落实经费保障和激励政策,认真执行“两员”补助及手机等数据采集设备征用补贴标准,切实稳定“两员”队伍。
二、认真开展长表登记培训。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深化培训。各市州、县市区人普办要在11月15日之前对基层普查指导员长表登记业务进行再培训。认真学习普查长表填写说明及指标解释,对填报方法进行明确,对重点易错指标进行逐一讲解。
三、切实提高长表登记数据质量。一是严格执行抽样结果。《普查长表》调查户确定后,不得更换,必须严格按照抽中住户进行调查,因搬迁等特殊原因无法调查的,需报请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批准,并据实提供情况说明,报国务院人普办备案;二是严格做好入户登记。长表登记采用普查指导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入户询问、当场填报的登记方式进行,严禁普查员指导员不入户、不与普查对象联系而直接照抄行政记录等资料的行为。三是严格做好数据质量检查。长表登记期间,普查指导员应结合行政记录资料对已完成登记的住户进行检查,乡级普查办公室应组织村级普查小组及时对普查指导员采集的长表数据进行核查。包括是否入户据实登记、住房项目、育龄妇女的婚姻生育情况等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行业职业信息填写是否规范等。
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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