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据审核验收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等数据处理工作专题会会议精神,并针对各地集中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核验收工作流程
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处理系统平台业务流程的要求,数据审核验收工作流程为审核查错、分析原因、核实数据、据实修正、验收通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工作日志。
各级数据审核人员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处理系统平台进行审核验收时,须做好审核验收工作日志的记录。日志内容与参考格式见附件1。
(二)记录错误信息。
审核时对必要和核实类审核关系提示的错误信息,需经核实后据实修订或确认,经核实后修订的信息须在“三农普数据审核修订数据情况记录表”电子文档中记录。要求每乡镇记录一个文件(文件名:9位乡镇码_三农普数据审核修订数据情况记录表.xls),每个村一个表。县级把所有乡镇的记录文件收齐后,压缩上报,文件名“6位县码_三农普数据审核修订数据情况记录表.rar”。省级收齐本省所有记录文件后,统一上报给国务院农普办。具体格式见附件2。
(三)上报审核验收工作报告。
审核验收工作结束后,须在一周内上报审核验收工作报告。内容与参考格式见附件3。
二、具体问题的处理
(一)对普查方案有关指标解释或关系界定。
1、H070_您家2016年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亩)。
H070,按照收获季节计量。是指全家在2016年收获的全部农作物占用的耕地面积之和,一个地块收获多次的只计算一次。
2、关于代耕代种的问题。
H070_您家2016年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包含他人委托代耕代种的面积;代耕代种的农作物播种面积哪一方(委托方或代耕代种方)填报都行;但判断规模户时不计算他人委托自己代耕代种的面积。
3、现有面积指标审核关系中存在的0.05亩问题。
同类审核关系按核实性处理。
4、关于电子商务销售农产品(G623、G624)问题。
不限定是谁销售,也不限定销售谁的。一是本户生产的农产品通过本户电子商务销售,或委托通过其他户的电子商务销售;二是通过本户电子商务销售本户生产的农产品,或销售其他户委托本户销售的农产品.
5、普通户或规模户在畜禽饲养续表中,单独登记了能繁母畜、肉禽、蛋禽等分项指标数据或羊、鸡、鸭等总项指标数据的处理方式。
允许填报,已添加相应审核关系。
6、在校生是否都不算外出6个月以上人员。
随父母外出的在校学生算外出人员。
7、H210_是否从事林下经济活动。
限定在本户实际经营的林地中从事林下经济活动时填报。不包括在他人经营的林地下开展林下经济活动。
8、哪些指标不允许填小数。
除了数据处理系统平台已经控制的指标外,涉及到人数、动物数量等不可分活体,以及农业机械、房屋设施等不宜填写小数的指标,不允许填写小数。
9、跳转指标问题。
H080跳转指标的跳转设定已经取消。普查方案中原有其他跳转指标的跳转设定仍需要执行。之前的问题解答中已有相关说明,请参照执行。如对于单独拥有渔船等农业生产资料(资源类)且无实际经营的普查户,填报时在该类别(是否经营渔业)处选填1,在具体指标处填写该指标数量。
10、单位占地面积问题。
只计算单位在陆地(含水塘)生产经营占地面积,生产经营在江河湖泊、海洋的面积不计入单位占地面积。
数据处理系统平台上2017年3月23日加载的5.0版审核关系、以及2017年3月24日修订的5.1版审核关系均按上述10个问题的解释进行修订。5.0版审核关系上线后各地集中反映的问题及解决意见见附件4,5.1版审核关系见附件5。
(二)涉及数据处理系统平台问题。
1、审核关系分类。
审核关系分类。在5.1版审核关系中,除原有“提示”、“必要”两种类型外,增加了“核实”类审核关系。核实类审核关系,需要确认并填写简短的核实说明。因数管中心无法在现有数据处理系统平台实现该功能,现在平台上的所有“提示”类的审核关系,均按照“核实”类审核关系处理。须按照本文第一条第二款要求执行。
2、个别指标需要增加位长问题。
出于对数据安全的考虑,数管中心不对现有数据处理系统平台数据结构进行更改。对于位数超长的指标,要求在现有普查表的该指标位置全部位数都填9,同时在“位数超长指标记录表”中填写实际的数据,要求每县填写一个文件。文件参考格式见附件6:“6位县码_位数超长指标记录表”。
3、关于地址码问题。
各地之前上报的缺失地址码,已集中增补,新增补的普查小区已经可以采集上报数据。
错误的地址码,需等数据审核验收工作结束后,方可择机逐个解决。
4、关于汇总层级问题。
最低汇总层级是普查小区,可逐级汇总,也可超级汇总。
5、数据处理系统平台不提供新增普查表录入功能。
6、关于数据处理系统平台性能,数管中心一直在努力进行优化处理,请期待。
7、查询模板与汇总表式。
国务院农普办将组织人员收集、编写一些查询模板、汇总表共享,以方便各地的数据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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