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的处理办法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子公司(成员企业),在法律和经济上都是独立的,均是企业法人,应分别单独填报法人单位普查表,其各项指标只包括本法人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
对企业集团本部根据下述情况分别处理:
1.按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登记、并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的企业集团,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单独作为普查对象。如果企业集团本部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则作为其母公司(核心企业)的产业活动单位。
2.如果企业集团本部具有法人资格,且自己从事对外经营活动,则企业集团本部按所从事的活动单独填报法人单位普查表,其各项指标只包括企业本部的数据。
3.如果企业集团本部具有法人资格,但自己不从事对外经营活动,则企业集团本部单独填报法人单位普查表,行业归入“企业总部管理”,其各项指标只包括企业本部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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