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简报(第四期)
1.如果在单位清查中遗漏了个体经营户,是否会影响总体的推算结果?
答:在普查登记阶段,样本普查小区内按照当时实际存在的个体经营户调查,因此,单位清查中遗漏的个体经营户不会影响总体的推算结果。
2. 流动摊贩个体经营户全年缴纳的房租是否为0?
答:流动摊贩不符合普查单位划分规定个体经营户界定条件,不作为普查对象。
3.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中“雇佣雇员总支出”是否包括业主或管理者的工资奖金?
答:“雇佣雇员总支出”指标的核心是是否存在有雇佣关系的雇员,应不包括业主的工资奖金。如果管理者本身是业主,其报酬不包含在“雇佣雇员总支出”中;如果管理者本身是雇员,其工资等应包含在“雇佣雇员总支出”中。
4. 个体户抽样调查表中的“营业性货运车辆”、“全年货运量”的普查范围是什么?
答:“营业性货运车辆”、“全年货运量”仅限个体道路货物运输户(行业中类代码“543道路货物运输”)填报。个体道路货物运输户是指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个体经营户。营业性货运车辆是指个体道路货物运输户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货运量是指个体道路货物运输户拥有的营业性货运车辆在报告期内实际运送的货物重量。
5.如果单位清查时个体经营户人数达到规上条件,但在普查登记阶段又不能达到了,是否仍作为规上个体经营户登记?
答:仍作为规上个体经营户,但要按实际人数填报期末从业人员数。
6.个体户普查底册里样本类型为1的个体经营户,人数是否可能为3-4人?
答:样本类型为1的个体经营户样本是指一般纳税人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一定规模以上的个体经营户,也就是说,只要是一般纳税人,无论其从业人数是多少,样本类型都是1。
7. 个体经营户抽样中样本类型2是指抽中小区内的个体经营户吗?
答:是的。
8.第一产业的法人单位,如果有5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应如何填报?
答:第一产业的法人单位,如有下属第二或第三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该法人单位仅填报611表和611-1表,不填报“非一套表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611-4表)。
9.普查对象搬迁后如何进行普查登记?
答: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样本类型为1的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搬迁后在实际经营地进行普查登记(建筑业法人在注册地普查登记)。样本类型为2的个体经营户搬迁后如果其实际经营地所在普查小区被抽样调查抽中,则在实际经营地进行普查登记,否则不进行普查登记。
10. “退(离)休费”已纳入社保部门发放,各行政事业单位无发生额且无法掌握数据,611-5表“退(离)休费”能否由社保部门统一提供地方(地区)综合数据?
答:611-5表中各个科目都是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报送给财政部门的决算资料内容设置的,“退(离)休费”如果单位不掌握可以不填。
11.611表中的经济活动代码如何填报?
答:611表中的 经济活功代码在PAD端会显示3个经济活动代码和名称,用于辅助普查员核实主要业务活动;经济活功代码不需要普查员在PAD端填报,由普查机构在平台端赋码。
12. 必须是普查对象负责人吗?“普查对象负责人”如何理解?
答:普查表底的申报人,不一定是普查对象负责人。但普查对象填报的普查表数据都要由普查对象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
13.如何判断非企业法人的上级法人?
答:非企业法人的上级法人指本单位的直接上级行政管理单位。如普查中心的上级法人是统计局,统计局就没有上级法人了;再如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的上级法人是国家统计局,地市级和县级调查队的上级法人都是国家统计局某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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