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简报(第五期)
1.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是否统一下发普查一封信和普查公告?
答: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目前已经针对联网直报单位、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分别制定了普查告知书,详见《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18〕30号);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员手册》中准备了《致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一封信(代序)》。
2.一套表年报退出但保留一年的单位,破产、注吊销的一套表单位(年报不退出,保留一年),普查登记时作为一套表单位还是非一套表单位?
答:对于一套表年报退出但保留一年的单位,普查登记时作为非一套表单位进行普查登记;破产、注吊销的一套表单位(年报不退出,保留一年),如企业仍能填表,普查登记时仍按一套表单位进行普查登记。
3.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编办管理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填611-5表,还是611-6表?
答: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普查登记时填报“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611-5表)”,程序中分表规则也将做相应调整。在修改后的PAD采集程序下发前,先暂缓对这类社团的登记工作。
4.部分药店登记为产业活动单位,挂靠法人单位名下,但实际上是以个体户形式经营(部分药店同时有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证照)。这种情况应作为何种类型单位进行普查登记?
答:应登记为产业活动单位。
5.省体育局要求省普查办提供全省体育产业名录,是否提供?
答:由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向国家体育总局统一提供。
6.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村委会填“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611-5表)”还是“非一套表企业法人主要经济指标(611-3表)”?
答:如果村委会和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两个法人单位,且分别进行财务核算,村委会应填报611-5表,股份经济合作社应按照方案有关规定判断其是否作为普查对象,再按实际情况填报相应普查表。
7.个体户抽样中某普查小区有货物运输代理(行业代码582)个体户270户,但实际应为道路货物运输(行业代码543)。由于道路货物运输个体户单独处理,请问这270户个体户应如何处理?
答:实际为道路货物运输个体户(行业代码543)的,如被抽中作为个体运输户样本单位,应进行普查登记;否则不进行普查登记。
8.个体户转为企业后是否填611表?
答:个体户转企业后按企业填报。
9.普查底册为一产单产法人单位,但实际为二三产法人单位,如何处理?
答:普查登记时作为新增单位处理。
10.实际为农耕体验园的家庭农场,土地对外出租,代种代管,应归属哪个行业?
答:按照主要业务活动应归入01农业大类。
11.为什么清查比对处理系统生成的普查底册中的单位数与PAD接收的普查底册中的单位数不一致?
答:PAD中底册核查页面只显示单位分类标识为“3-非一套表企业法人单位”、“4-非一套表行政事业单位”、“5-非一套表民间非营利组织”、“6-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其他类型的单位不需要核查,在底册核查页面不显示。
12. 用PAD填报普查表时,第一产业的多产法人单位必须填报财务表才能上报,如何处理?
答:含二三产产业活动单位的一产法人单位只填报611表和611-1表,程序将修改布表规则,此类单位待程序修改后再上报。
13.个别抽中的规上个体户,同时也是贸经专业中需要在一套表平台报送的。请问这些个体户是否同时在一套表平台和PAD填报?
答:此类个体户同时在一套表平台和PAD填报。
14.在未抽中的样本普查小区中,发现清查时漏掉的规模以上个体户(普查底册中没有),普查登记时该如何处理,需要用PAD补录吗?
答:规模以上个体户按底册登记,在未抽中的样本普查小区中发现的规模以上个体户不进行普查登记。
15.2018年关、破、注、吊单位,如果找不到人,但是税务部门有纳税记录,是否登记?
答:找不到实际经营地、没有申报人的非一套表单位不进行普查登记。
16.普查登记时发现个体经营户换了老板,这种情况如何登记?(青海)
答:按实际情况修改“个体经营户户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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