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简报(第九期)
一、个体经营户相关问题
1.个体经营户的装修费用是否应计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的第6项指标?若计入支出是否按年份分摊?
答:装修费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不计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612表)第6项指标。按年分摊后计入第4项指标,分摊年限根据预期使用年限确定。
2.个体经营户在普查年度买的仪器设备费用如何填报?
答:购买仪器设备的费用应全额计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612表)第6项指标,不计入第4项指标“与经营相关的总支出”。
3.个体经营户拒访或转单位后留下的空表、废表,可以自行删除吗?如需删除需采用什么手续?
答:拒访和“个转企”的个体经营户应根据PAD提示信息做相应操作,形成的空表,不能自行删除,也无需作特别处理。
4.个体运输户样本中有一部分在相邻区县运营,如何处理?
答:对于不属于本县(市、区、旗)或找不到的个体运输户,不进行登记。
5.个体运输户的条件包括哪些?
答:个体运输户需要满足两项条件:一是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工作;二是符合普查方案中规定的个体经营户认定条件。
二、其他问题
6.扶贫项目光伏合作社,由供电公司统一收购各光伏合作社生产的电量,将收购资金拨付给县扶贫办,县扶贫办根据各乡镇的发电量计算的金额分拨下发乡镇,乡镇再平均下发给每位贫困户。可否将每位贫困户作为从业人员?
答:正常经营的光伏合作社,其从业人员只包括直接参与该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只接受补贴不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贫困户不能作为合作社的从业人员统计。其他类型的合作社参照处理。
7.611-5表“退(离)休费”已纳入社保部门发放,各行政事业单位无发生额,应如何填报该指标?
答:611-5表中的“退(离)休费”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报送给财政部门的决算资料内容中的“退休费”和“离休费”之和填报。社保部门统一发放“退(离)休费”的,本单位不填。
8.为了在某互联网销售平台上开辟文印店,按照其规定,注册了多家单位,这些单位由一个管理团队运营,其中部分暂无收入。请问,这些单位是否为普查对象?
答:持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单位应作为普查对象。
9. 一些挂牌机构,如农村的苗木专业合作社,只有一张营业执照,无办公地点,无固定资产,无收入、收入太少或收入不清楚的,以及联系不到人的单位应怎么处理?
答:请参考“问题解答(二)”中的问题四。(问:无法确定实际经营活动所在地的单位,应如何进行普查登记?答:对统计单位开展经济普查,必须严格按照实际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
10.上一级法人单位为境外法人单位的,如何填报601表或611表中的214栏相关指标?
答:该类单位在填写214栏上一级法人单位信息时,上一级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免填,仅填写“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项,填写“333333333”(9个“3”),同时填写境外法人单位详细名称。
11.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使用截至2018年6月底的区划标准,民政部门提供的第二批2018年下半年数据含有新增的村(居)委会,这些村(居)委会使用新的区划还是2018年6月底之前的区划?
答:新增村(居)委会按2018年6月底的区划进行普查登记。
12. 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由乡镇直接发,其从业人员和工资福利支出等计入村委会还是乡镇?
答:村(居)委会单位在填报期末人数时,应填报2018年12月31日所有在该村(居)委会任职的干部,包括村(居)委会支部书记、村长(主任)及其他所有村(居)两委干部和一般专职工作人员,不包括村民小组长(社长)等人。与村(居)委会从业人员有关的工资福利支出等应计入村(居)委会填报的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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