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简报(第十期)
一、对于未经年度审核确认为停业(歇业)、关闭、破产、注吊销的一套表单位,应如何处理?
答:由直管统计机构在数据上报截止时间后,及时摸清这部分普查对象不能上报基层表数据的具体原因,在软件中勾选相应标识(当年关闭、当年破产、停业歇业、其他等)。直管统计机构勾选完标识后,系统自动提取该普查对象2018年1-12月定报“累计”类指标数据,并复制到基层表中。
省级普查机构于4月15日前,将审核认定后的上述单位名单上报国家统计局相关专业司,经专业司认可后,交普查中心。
二、有些行政事业单位,收到上级拨付的款项后,又拨付给了下级,自己并未使用,只是经手,这部分资金是否需要计入此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中?
答: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的填报原则是谁使用、谁填报,由使用经费的单位在其普查表中填报。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使用”不包含给下级单位的拨款。
三、如何填报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的收入、费用、资产等经济指标?
答:对于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应严格按照会计报表填报《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611-6表)中收入、费用、资产等经济指标。对于没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或没有规范会计账的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填报主要经济指标:
(一)本年收入合计及明细项填报
宗教活动场所的收入主要包括社会公众及其他社会各界的捐献、捐赠、门票收入等。在填报时,应根据本年的收入明细账,将全部收入填在611-6表“本年收入合计”中,将社会公众及其他社会各界的捐献、捐赠填在611-6表“本年收入合计”下的“捐赠收入”中。
(二)本年费用合计及明细项填报
宗教活动场所的支出主要包括日常运营支出,如水电暖费、伙食费、办公用品等支出;教职人员及管理服务人员支出,如工资福利、缴纳的五险一金等。在填报时,应根据本年的支出明细账,将人员工资福利、缴纳社保等支出填报在“人员费用”中,将水电暖费、伙食费、办公用品等日常支出填报在“日常费用”中。同时,应将对可计量的固定资产按一定比例计提折旧(如房屋2%-3%,机器设备10%-20%),填在“固定资产折旧”中,将从事经营活动缴纳的税费填报在“税费”中。在填报以上项目时,应将与宗教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计入“业务活动成本”中,将与管理相关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中,如果难以区分,也可集中填在其中一项中。
(三)资产类指标填报
宗教活动场所的资产,包括房屋、办公用品等固定资产及文物文化资产等其他资产,原则上按会计核算资料填报。如缺乏健全的会计核算资料,利用成本法(如购买价)估算其价值;如无交易记录,除文物文化资产按每件1元人民币记录以外,其他资产可不填报。
四、在普查登记中,发现个别企业因特殊原因导致强制性审核无法通过,应如何处理?例如,611-3表审核关系“资产总计≥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期末存货”,611-5表审核关系“本年支出合计≥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1-6表审核关系“本年费用合计≥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
答:此类问题属于特殊情况,各地可暂时不上报数据,待国家通知后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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