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普”建筑物标绘与普查小区划分问题解答(一期)
基本原则:
1.要对所有建筑物进行标绘。建筑物是指有基础、墙、顶、门、窗的房屋,包括楼房、平房、厂房、临时建筑、临时棚户等。
2.将独立的房屋作为一个建筑物进行标绘。对相邻的多个建筑物,但实际是一户居住的院落,要合并为一个建筑物进行标绘,并在备注中注明包含的建筑物。
3.对区域内连成一片的多个房屋,要根据建筑物归属,标绘为多个建筑物。确实难以拆分的,可以标绘为一个建筑物,在备注中注明包含的建筑物。
4.电子地图显示的建筑物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要根据实地各独立建筑物的位置与形状进行标绘。
常见业务问题:
1、两个村级单位在同一地域上混合居住的情况(如同时设置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如何处理?
答:要根据管辖情况将地域分块,划分到不同普查区,保证地域不重叠。开展普查登记时,要严格按划分的普查小区地域进行登记,不允许用“挑选”方式只登记属于本村(居)委会的人口。
2、对于因大规模拆迁、异地搬迁等原因,集中居住于外村区域,如何处理?
答:原管辖地域仍然保留的情况,要按居住地域所属村级单位进行普查区划分,不能将居住地域切割划分给原村级单位。在进行建筑物标绘时,如拆迁区域还有户口未迁人员,则需在摸底时增加一栋虚拟建筑物(人数不能超过2000人)。即:对于整村搬迁的,要画两次建筑物,一次是原来地址,画虚拟建筑物,但是只能虚拟一栋,而且人数不超2000人;第二次是现住地,画现在居住的房子。
3、军队、武警大院等敏感区域如何处理?
答:在组织开展区域划分和绘图工作时,要坚持地域完整原则,不得遗漏军队、武警大院等敏感区域。对区域内有常规普查对象的,标绘有常规普查对象的建筑物;没有常规普查对象的,作为空地处理。注意不得标绘单位名称等敏感信息。
4、划分普查小区时,建筑物拆分问题如何解决?
答:超大建筑物拆分为多个普查小区时,要先将该建筑物划分到某个普查小区,再选中该建筑物进行拆分。拆分时,要在原普查小区保留一部分住房,备注清楚每个普查小区包含的楼层、门栋、空地等信息。注意不要遗漏地下室等可能有人居住的区域。
5、人才交流中心、大规模拆迁区域等特定人口群体如何划分?
答:对一些特定人口群体(依法被判处徒刑人员,大规模连片拆迁区域内户口未迁的户籍人口,高校、人才交流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管理的空挂的大集体户人口),各地在组织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工作时,暂无需考虑。后期通过增加虚拟普查小区和虚拟建筑物处理(处理方式另行通知)。
6、消防部队的建筑物是否需要标绘?
答:消防不属于部队,相关建筑物需要标绘。
7、无人居住的企业生产厂房选建筑物类型选那个?
答:建议选“其他建筑物”。
8、在建房屋是否需要标绘?
答:住人的建筑物需要标绘,没住的不用标绘。
9、殡仪馆等特殊建筑物群,如何处理?
答:殡仪馆等特殊建筑物群只标绘一栋建筑物。
10、戒毒所建筑物是否需要标绘?
答:戒毒所建筑物需要画,相关人员由司法系统普查。
11、因国土部门正在更换门牌号,镇上存在很多没有门牌号的房子,是填旧门牌号还是做其他处理?
答:建筑物地址需确保准确无误,方便普查员正确理解并找到所需入户普查的建筑物。如确实无门牌号,可填写户主姓名或能准确找到该建筑物的相关地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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