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业务知识汇总(第十四期)
关于居住地核查的几点说明
12月2日凌晨,国务院人普办对前期推送的居住地核查清单进行了更新,现将有关情况及部分问题处理要求统一说明如下:
一、关于居住地核查名单的说明
本次更新,去除了部分内部比对核查户籍地登记的不便于核查的信息,如前期各地已经分解下发居住地核查清单,可重新导出并下发相关清单,也可以在原有清单中进行修改,建议重新下发。清单的更新内容包括:
(一)在原有清单中删除记录:
1.身份号码为“18个1”的人记录;
2.现居住地详细地址为“空”的人记录;
3.现居住地址填写“现居住地址不详”且电话为“11个1”的人信息。
(二)在原有清单中新增记录:
新增记录为各地户籍地核查时修改D7后产生的地区间分布变化。
户籍漏报模块户籍地核查由于尚在进行中,所以现住地核查收到的信息仍将实时更新,特此说明。
二、关于居住地核查的操作步骤(建议)
(一)确认核查对象是否在本区域
通常情况下,各地收到反馈名单后,应首先根据详细居住地址确认该核查对象居住地是否属于本区域。地址不清楚的,可通过电话取得联系后进行确认。如该核查对象电话无法联系,且通过地址也无法分配至具体普查区,可先通过部门行政记录等手段查找核查对象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进行核查登记
对于经核实属于本区域的,根据核查对象的信息将其分配至具体的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由普查员通过小程序,在居住地补报里填报个人信息。
属于本区域但无法联系该人的,由普查员通过小程序,在居住地补报里通过“填报未找到人员信息”->“新增未找到人员”,填写对应信息。
三、关于推送地址不在本区域内的处理说明
首先要说明的是,户籍地核查完毕后,平台将会视户籍地D7项 “普查时点居住地”所选择的县级代码为现住地的普查机构,进行居住地信息的推送。在前期户籍地核查过程中,由于部分地区工作人员疏忽,补报户籍外出人口信息时,未核查D7的选项是否正确,只补报了“详细居住地址”和“联系电话”,从而造成D7选择的县(市、区)和“详细居住地址”不符(至于为什么不做关联审核不再解释)。对于这类情况,统一处理如下:
1.判断该地址是否在本市其他县且有详细地址,如是,将平台导出信息做脱敏处理后(删除公民身份号码和联系方式)报送上级普查办公室,由市级普查机构协调其他县级普查机构组织进行查询填报。
2.如该核查信息属于本省其他市或外省,则只填报核查说明,不再进行其他操作。
三、对于未核查情况的说明
对于经反复核实无法联系、也无法确认属于某一具体区域的,以县级为单位填报未核查说明备查。后期根据国务院人普办下发模板统一报送。
四、其他说明
(一)目前,内部比对的居住地核查清单将不再变化。但户籍漏报错报核查模块户籍地补报尚未完成,其中所产生的户籍外出半年以上人口仍将实时同步(平台会有些许延迟)至现住地核查清单中,建议各级目前将主要精力放在内部比对的居住地核查中,对于户籍漏报错填模块产生的现住地核查清单,待户籍地核查全部结束后再统一下载,以避免整理清单带来的繁琐工作。
(二)如有以上未尽事宜,请各地单独联系上报,上报相关问题时,请一并提供问题截图、普查机构代码和问题描述。
(三)如因其他原因未能核查,可在核查说明中以文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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