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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档时间:2021/1/14 16: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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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登记阶段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人普办 发布时间:2020-11-13 10:0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州、县市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质量控制工作 细则要求,登记阶段质量验收工作应于 11 月 16 日—11 月 20 日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登记阶段质量验收工作在省人普办统一领导下进 行,各市、县、乡级人普办要成立质量验收组,具体负责质 量验收实施工作。省人普办将对验收结果进行核查,并将相 关资料进行留存。 

    (二)市级质量验收组主要职责是抽取验收普查小区, 加强实地工作督导和业务指导,监测质量验收工作进度,对 县级验收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将各县市区的验收表图片统一 上传至普查采集报送平台,并确保在 11 月 20 日前完成验收 工作,同时要将相关资料进行留存。市级人普办须认真填写 分县市区的《市级登记阶段质量验收汇总表》(见附件 1)并 上报至省人普办。 

    (三)县级质量验收组主要职责是组织乡级质量验收组进行交叉验收,将结果填入《普查小区登记阶段质量验收表》 (见附件 3)和《县级登记阶段质量验收结果表》(见附件 2), 并将验收结果上报至市级人普办。 

    (四)乡级质量验收组主要职责是对所负责的其他乡镇 的普查小区进行现场检查,填写《普查小区登记阶段质量验 收表》(见附件 3),并将验收结果上报至县人普办。 

    二、抽样方式及要求  由各市州人普办通过采集报送平台按每个乡镇抽取一 个普查小区开展验收工作。登记阶段质量验收要检查 50%自 主填报户、30%普查员采集户的主要指标登记情况。按照平台 随机抽取的户逐一入户进行问询。 

    三、时间要求  

    (一)11 月 15 日前,完成登记阶段质量验收抽样工作。 11 月 16 日-11 月 19 日完成登记阶段质量验收工作。 

    (二)验收不通过的整改及重新验收工作和质量验收有 关表格的上传应于 11 月 20 日前完成。 

    (三)11 月 22 日前各市州人普办将本市州登记阶段质 量验收结果和验收报告(内容包括:主要做法、质量验收结 果、存在问题以及采取措施等)上报省人普办。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普办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质量验收工作 的重要性,市、县、乡各级质量验收组要明确验收组组长, 并抽调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保证人员力量。

    (二)乡级质量验收人员要坚持回避原则,必须由与被 抽中小区没有直属业务指导或参与关系的人员担任。 

    (三)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细则,实事求是,严谨细致, 客观、公平、公正。验收组组长对验收结果负责,在《普查 小区登记阶段质量验收表》《县级登记阶段质量验收结果表》 签字,并向县级普查机构负责人反馈情况,解释清楚后双方 签字确认。 

    (四)差错率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该县区域的登记工作 要全面整改,然后再随机抽取一个普查小区进行验收,合格 即通过,如仍不合格再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规定的标准为止。 

    (五)省、市人普办将随机抽查验收情况,对登记阶段 质量验收过程中不符合规范的情况,要求相应普查机构及时 改正,对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验收工作中 弄虚作假的有关责任人按规定追究责任。 

    (六)请各级人普办接到通知后严格按普查方案和细则 的要求认真组织,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质量验收工作。

    附件 1:《市级登记阶段质量验收汇总表》 

    2:《县级登记阶段质量验收结果表》 

    3:《普查小区登记阶段质量验收表》 

    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11 月 12 日

    湖南省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普查登记阶段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定稿).pdf


    终审:统计局普查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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