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无障碍浏览
  • |
  • 繁體版
  • 简体版
  • |
  • 返回首页
  • 市委 | 市人大 | 市政府 | 市政协
    归档时间:2021/1/14 16:07:52
    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动态 >> 历史专栏 >> 普查专栏 >> 问题解答 >> 详细内容

    内设机构的处理办法

    来源:市统计局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7-04 11:16 浏览次数: 【字体:

    1.住宿业单位(宾馆、饭店)的内设机构,如从事餐饮、娱乐、健身、洗浴、商务服务等活动,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作为住宿业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否则不单独作为普查对象。住宿业单位(宾馆、饭店)将内设机构承包或出租给外单位(含个人),从事餐饮、娱乐、健身、洗浴、商务服务等活动,作为承包方或承租方的产业活动单位处理。

    2.企事业单位、机关下属不具备法人单位条件,以为本单位提供住宿、餐饮、卫生、洗浴、托儿所、运输、建筑、农业(农场、牧场)等服务为主的机构,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否则不单独作为普查对象。

    3.购物中心(百货商场、超市、仓储会员店等)内经营单位的划分,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购物中心自营的商品销售或餐饮经营活动,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否则不单独作为普查对象。

    (2)购物中心对外出租店面或柜台的活动。由购物中心统一核算收支的出租店面或柜台,不单独划分单位,其各项指标包含在购物中心法人企业中;不由购物中心统一核算收支,但已进行登记注册的承租单位,根据证照确定单位类型;不由购物中心统一核算收支,且未进行登记注册的承租单位,符合产业活动单位规定的,作为承租方的产业活动单位,符合个体经营户规定的,作为个体经营户。

    (3)百货商场、超市、仓储会员店以及其他商品零售门店或场所内出租店面或柜台的,参照上述情况处理。

    4.商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内的经营单位,已进行登记注册的单位,根据证照确定单位类型;未进行登记注册的单位,符合产业活动单位规定的,作为承租方的产业活动单位,符合个体经营户规定的,作为个体经营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