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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档时间:2021/1/14 16: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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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积极配合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人普办〔2020〕24号)

    来源:市人普办 发布时间:2020-07-28 17:1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已列入各级人民政府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全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9〕24号)精神,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当地人口普查机构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人口普查期间,全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人口普查机构做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向人口普查机构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和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供普查登记时参考。

     二、全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支持鼓励乡级、村级卫生健康人员承担人口普查工作任务。对乡级、村级卫生健康人员兼职承担普查任务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根据省人普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普办〔2020〕14号)规定,发放人口普查费用补助。

     三、人口普查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进行普查。全省各地医疗卫生机构要协助当地人口普查机构做好所辖区域内医院住院超过半年的病人的普查登记工作。

     四、全省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资料,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不得对外提供。

    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

    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积极配合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1).docx

     

    终审:统计局普查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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