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局印发《2014年生产总值评估细则》
根据《2014年石门县绩效评估方案》,生产总值(GDP)增长指标占5分基分,为进一步细化考核,县局结合乡镇实际,出台了《2014年石门县生产总值评估细则》。
评估细则实行百分制计分,采用负分制,单项分值扣完为止,采取日常评估和年度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评估内容主要分为生产总值(GDP)增长、统计联网直报工作、乡镇统计基础工作、经济普查工作。为符合乡镇发展、地域实际,评估细则划分了县城及周边区域、中部区域、西北部区域三大块,针对不同区块,设定了不同的GDP增长指标,年底排名时,也将按三大块分别排名,按“一类等次不得超过参评单位的30%,三类等次不得少于参评单位的10%”的原则最终确定一、二、三类等次。
评估细则实行百分制计分,采用负分制,单项分值扣完为止,采取日常评估和年度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评估内容主要分为生产总值(GDP)增长、统计联网直报工作、乡镇统计基础工作、经济普查工作。为符合乡镇发展、地域实际,评估细则划分了县城及周边区域、中部区域、西北部区域三大块,针对不同区块,设定了不同的GDP增长指标,年底排名时,也将按三大块分别排名,按“一类等次不得超过参评单位的30%,三类等次不得少于参评单位的10%”的原则最终确定一、二、三类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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