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统计局制定基层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近日,石门县统计局制定针对乡镇、街道办、农林场等统计工作的考核办法,进一步促进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
考核办法依据《2016年石门县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制定,涉及生产总值增长、联网直报、乡镇统计基础工作、农业普查四个方面,每个方面又细化计分标准、扣分依据。考核采用日常评估和年度评估相结合的办法,既注重日常报表报送和数据质量,又注重现场检查的实际效果。考核结果分为一、二、三等次,评为一类等次的单位确定为统计工作优秀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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