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市统计局落实八项规定,按要求收取伙食费
“每人40元,这是我们4人今天中餐的伙食费160元,请市局收下。”近日,桃源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一行来市统计局就“四经普”前期准备工作汇报期间,中餐结束后,主动交纳了伙食费。按照相关要求,市统计局财务人员为其出具了全市统计系统第一张伙食费财政收据。
这是全市统计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一个生动缩影。
据了解,市统计局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常德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暂行规定》要求,明确规定干部因公出差必须按标准缴纳伙食费和住宿费,严禁不交或少交。接待单位安排工作餐的,原则上安排在单位食堂,因公出差人员一律按照早餐20元、中晚餐各40元的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各县市统计局已严格参照执行。
(市统计局办公室 胡稳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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