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认真贯彻落实《规定》 全面推进依法统计
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提高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意识,近日,市统计局就如何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详细部署。
一是迅速组织学习,提升思想认识。《规定》是对《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深化和有益补充,是对统计监督职能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规定》的印发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对广大统计工作者的深切厚爱和殷切期望。市统计局将在11月1日的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上集中学习《规定》,并要求区县市和局内各单位将《规定》列入学习计划,通过科室会议、支部活动、专题学习等方式消化吸收《规定》内容,用以指导日常统计调查工作。
二是强化普法执法宣传,扩大《规定》影响。将《规定》与本年度普法宣传和“双随机”抽查有机结合,作为普法重点内容全面铺开宣传。首先充分利用 “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以及业务培训、年报会等重要时点及培训机会,面向社会公众宣传《规定》,扩大影响力;其次充分借助“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坚决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将《规定》中督查的内容及有关事项告知有关地方政府部门以及统计机构,切实增强贯彻落实《规定》的自觉性、主动性;再次利用第四次经济普查,将《规定》的落实融入四经普的每一个工作节点,做到“普查到哪里,《规定》落实到哪里”。
三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夯实工作基础。根据《意见》《办法》《规定》及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适应统计发展新形势,在坚守统计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省局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常德市《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统计业务工作内部稽查制度》等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夯实调查工作基层基础和数据质量管理,坚决抵制和防范数据造假和弄虚作假。
(市统计局法制科 粟立英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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