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常德市局全面推行统计行政执法“四项制度”
近日,常德市局出台《常德市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全市统计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实施办法》包括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统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统计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统计行政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办法四项办法,分别对照市政府“四项制度”。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要求强化事前公示、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并规定全市各级统计机构统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行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对执法程序启动阶段、调查取证阶段、审查决定阶段、送达执行阶段的记录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了统计执法行为,加强对重大统计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统计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统计行政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办法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理决定的事实与证据之关系、裁量政策与裁量结果之关系以及法律依据的选择理由等情况进行分析阐述和解释说明,办法对证据采信、决定依据和决定裁量的说理要求及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下一步,常德市统计局将从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制度体系、加大宣传教育等方面入手,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实施办法》要求,推进“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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