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统计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统计机构:
《常德市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常德市统计局
2016年6月28日
常德市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统计管理方式,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按照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部门推广“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统[2016]25号)要求,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随机抽查的基本原则
1、依法实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统计执法行为,确保统计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2、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效能,注重公平,兼顾效率。
3、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统计执法”,保障检查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强化社会监督。
4、协同推进。充分利用相关信息数据,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探索推进市、县(区)两级联动统计执法检查。
二、建立统计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市、区县统计部门,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对下列内容进行执法检查:
(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四)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1、建立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制度。市、区县统计部门按照统计工作的需要,确定检查领域和范围。建立统计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名录库,将统计执法检查领域和范围内所有调查项目的调查对象作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的抽样框,按照事项确定的随机抽取方式,选取抽查对象。
2、建立统计执法人员名录库。市、县(区)两级统计部门建立统计执法人才库,各区县市局推荐执法骨干,纳入随机抽查执法人才库,并根据检查任务的需要从执法检查人才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参加市和区县统计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3、加强动态管理。对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统计执法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维护、更新相关信息,确保检查对象齐全、检查人员合格。
四、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从2016年6月起,各区县市局按照年度全市统计执法检查任务,确定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随机抽查比例。2016年随机抽查占统计执法检查计划数比重不低于30%,今后根据情况逐步提高随机抽查比例。
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除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外,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一年最多只进行一次统计执法检查。对投诉举报多、涉嫌统计违法现象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地区或调查单位,要加大抽查力度。
五、抽查结果的运用
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常德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查处。健全“双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加强与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工作,将抽查结果纳入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将行政处罚信息按照政府“双公示”的要求和程序推送至“信用湖南”官网公示社会信用记录;符合《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失信企业,在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
六、工作要求
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级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深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附:《常德市统计局“双随机”统计执法人员名单》
常德市统计局“双随机”统计执法人员名单
姓 名 |
工作单位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备 注 |
刘 军 |
武陵区统计局 |
7258354 |
13873667899 |
|
刘乐进 |
鼎城区统计局 |
7386667 |
13907360498 |
|
程 凯 |
安乡县统计局 |
4316792 |
18974259666 |
|
丁宏伟 |
汉寿县统计局 |
2862842 |
13508416565 |
|
张 晓 |
临澧县统计局 |
5822185 |
13875185598 |
|
王 英 |
澧县统计局 |
3230332 |
13875022566 |
|
余 斌 |
桃源县统计局 |
6681161 |
18673631919 |
|
熊 永 |
石门县统计局 |
5329700 |
13762620510 |
|
刘 震 |
津市市统计局 |
4201303 |
18932155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