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全市重点民生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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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统函〔2022〕4号

市直各牵头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统计局: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全省重点民生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湘统函〔2022〕16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落实2022年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的通知》(常办发电〔2022〕3号)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六位”实事惠民专项行动实事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7号)、《关于印发省重点民生实事及“六位”实事惠民专项行动2022年度考核办法》(常政办函〔2022〕10号)工作要求,为全面落实我市2022年10件重点民生实事工作部署,依法对全市重点民生实事数据进行评估认定,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评估认定组织实施

省、市重点民生实事各项目完成数据的评估认定工作,在市实事办的统一指导下,由市统计局、市直牵头责任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一)市统计局根据市直牵头责任单位和区县市统计局上报的相关数据和有关资料,负责对市直各牵头责任单位完成的重点民生实事数据进行评估认定。

(二)各区县市统计局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涉及的省、市重点民生实事各项数据进行审核评估。

(三)市直牵头责任单位在各区县市统计局评估认定的基础上负责将本系统承担的重点民生实事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市统计局评估认定。

(四)各级重点民生实事牵头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要全面、及时地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各项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评估认定申报表和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全年完成进度情况表和基本情况表、政府和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以及评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等,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数据评估认定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年终数据评估认定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验收标准做好2022年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2〕16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落实2022年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的通知》(常办发电〔2022〕3号)要求,统一验收标准,并结合市直牵头责任单位出台的其他相关文件进行数据评估认定。

三、数据评估认定制度

在开展重点民生实事数据评估认定时,要坚持五项基本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可信。

(一)现场检查制度。各区县市要认真收集实事项目基本情况表,加强对项目的明查暗访工作。在年底评估认定时,项目抽检的范围不得少于2个乡镇(街道)。对部分个数较少、分布集中的项目,可进行全面检查。

(二)质量抽查制度。市统计局在市实事办统一组织下对全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全年完成情况实施核验抽查,直接从上报的实事项目基本情况表中抽取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进行现场核实或采取电话核查,将核查结果作为年终数据评估认定的重要依据。

(三)公示制度。各区县市要在12月10日前,将承办的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全年完成情况及时通过当地报纸、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任选一种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人民群众和媒体的监督。

各区县市统计局在评估验收重点民生实事完成情况时,要将实事公示情况作为评估验收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核查区县市重点民生实事公示的相关证明,如电视台出具的证明、报纸的原始凭证、网站的域名、举报落实情况等。

(四)综合评估制度。各区县市统计部门要结合平常调度情况及上述三项制度对重点民生实事数据进行科学、系统的评估认定。

(五)责任追究制度。各区县市统计部门要认真细致地审核实事项目年终数据,严格把关,杜绝“人情章”和“关系章”,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重点民生实事责任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有关实事项目所需资料。对地方、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强令、授意、伪造、篡改实事完成数据的,区县市统计局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当地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通报。

四、数据评估认定程序

(一)区县市数据评估认定程序

区县市实事牵头责任单位在对所承办的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公示之后,向当地统计局提出评估认定申请(申请时需报送项目相关验收资料),由区县市统计局进行审核评估、盖章认定,并形成评估认定报告上报市统计局。具体方法由各县市区根据市统计局要求和本地情况制定。

(二)市级数据评估认定程序

1.由市直实事牵头责任单位对所承办的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2.各牵头责任单位向市统计局提出评估认定申请并报送项目验收资料。

3.市统计局对各牵头责任单位报送的资料认真核对,对其上报的数据进行初评。

4.市直牵头责任单位和市统计局共同组织,有针对性地抽取部分实事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好核查登记表(表式自定)。

5.市统计局核查各区县市统计局年底评估认定及项目公示情况等,结合日常调度情况、现场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认定,形成评估认定报告上报省统计局。具体方法可参照省统计局要求执行。

五、数据报送时间和内容

市直牵头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自检工作,并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各自承担的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报送市统计局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办公室(地址:武陵大道793号市统计局三楼304室,联系人:司马立黎,联系电话:13875009355,邮箱:158170354@qq.com)。报送内容包括:

(一)省、市重点民生实事数据评估认定申报表及实事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各一式三份(表式详见附件1、附件2)。重点民生实事数据评估认定申报表和实事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应由各市直牵头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签字,并分别加盖单位公章。

(二)分区县市的评估认定申报表。各区县市牵头责任单位要认真填报附件1和附件2,并经各区县市统计局评估认定,签署意见、盖章认可。各市直牵头责任单位负责收齐审核后一并上报。

(三)市直牵头责任单位的检查验收情况汇报,包括检查县市区的详细单位及项目、检查验收的方法和内容、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包括工程质量、工程标准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以及对承担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总体评价。

(四)对在验收时仍未完工而预计在12月31日前可以完成的项目,可填写预计完成数,但市直牵头责任单位应在次年1月5日前对此类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实际完成的数据,经各区县市统计局评估认定后,报市统计局。

六、数据评估认定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科学谋划实施一批教育安全、医疗健康、社保养老、基础建设等民生实事,着力补短板、解难题、兜底线、惠民生。各级统计部门、实事牵头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民生实事数据的评估认定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确保数据质量真实可靠,确保各项民生实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精密组织实施。市直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数据验收和评估认定方法,集中力量抓紧组织实施。各级实事牵头责任单位要加强实事的基础性工作,规范、全面整理实事所涉及的有关资料。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真抓实干,将平时检查与年底评估认定工作相结合,开展明查暗访并留存记录,切实提高数据评估认定工作水平。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实事牵头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协助、配合统计部门开展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工作,按照统计部门的要求,全面、及时地上报实事项目完成数据和评估认定所需的相关资料。各级统计部门要广泛征求各牵头责任单位的意见,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共同完成实事项目年终数据评估认定工作。凡未经统计部门评估认定的实事数据或评估程序不规范、评估资料不齐全、评估方法不科学的,一律重新评估或不予认定。

(四)及时科学评估。为及时高效地完成省、市重点民生实事评估认定工作,各级实事牵头责任单位承担的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已完成的,可提前向当地统计部门提出评估认定申请。各级统计部门应根据各责任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结合日常调度情况和现场核查情况,及时对完成的实事项目进行科学、规范地评估。

(五)依法严格认定。在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对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认定,做到数据来源清楚、客观真实。在核验抽查中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减少陪同,减轻基层负担,树立良好形象。加强疫情风险防控,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高质量完成数据评估认定工作。


附件:1.重点民生实事数据评估认定申报表

            2.重点民生实事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常德市统计局

 2022年10月15日


附件1

重点民生实事数据评估认定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项目名称

全年任务目标

实际完成










申报单位

自评意见

 

 

 

 

    

 

 

 年   月    日

公示情况

(提供复印件)

 

 

 

    

 年   月    日

统计部门

评估认定
意见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附件2

重点民生实事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国家投入

省级投入

市州投入

县市区

投入

其他投入

合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