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津市上下积极投身于园区攻坚、城镇带动,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围绕“536”战略目标,以“6+3+1”为抓手,坚持稳增长、惠民生、保稳定,努力提高居民收入,提升群众幸福感。根据对抽样的100户城乡居民家庭样本户调查结果,居民增收明显,现将有关情况分析如下:
一、收入情况
上半年,津市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485元,增长5.9%。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144元,增长5.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513元,增长6.2%。津市城乡居民收入名义增速高于GDP增速0.8个百分点,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上半年全市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别是46.0%、16.7%、8.3%、29.0%。工资性收入增长2.7%、经营性收增长3.0%、财产性收入增长44.0%、转移性收入增长4.7%,呈平稳增长态势。
2022年津市上半年城乡居民收入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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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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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居民 |
增幅% |
城镇居民 |
增幅% |
农村居民 |
增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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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支配收入 |
17485 |
5.9 |
22144 |
5.8 |
9513 |
6.2 |
工资性收入 |
8041 |
2.7 |
9849 |
2.8 |
4948 |
2.7 |
经营性收入 |
2921 |
3.0 |
3550 |
3.2 |
1843 |
2.2 |
财产净收入 |
1455 |
44.0 |
2118 |
32.2 |
322 |
322 |
转移净收入 |
5068 |
4.7 |
6628 |
5.1 |
2400 |
2.7 |
(一)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稳步增长。上半年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分别增长2.8%、2.7%,转移净收入分别增长5.1%、2.7%,这两类收入对居民收入的贡献率达75%。其主要增长因素:(一)养老金、工资提标。津市市城镇居民养老已基本实现了全覆盖,2021年下半年开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上调169.3元,上调幅度为3.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标准由去年的103元/月提高到113元/月。(二)低保提标。城镇低保保障标准由560元/月提高到570元/月,全市人均救助水平提高到391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390元/月提高到400元/月,全市月人均救助水平提高到304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6000元/年提高到6240元/年。
(二)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上半年全体居民财产性收入为1455元,增长44.0%,成为拉动居民收入增长的“领头羊”。今年以来,津市防控成效显著,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稳中向好的态势,带动居民红利收入增加。
二、消费情况
上半年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605元,同比增加502元,增长5.0%。消费八大类呈平稳上升趋势,其中其他用品及服务增幅最快,同比增长14.7%。
1、食品烟酒支出仍占消费的主导地位,上半年津市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为4847元,同比增长4.4%。
2、居住、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和医疗保健支出是消费主流。上半年津市居民人均居住支出2048元、交通通信支出1165元、教育文化娱乐支出686元、医疗保健432元,四项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达到了40.8%。
三、全年预测及建议
津市上半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常德市平均水平有一定的差距,须在农村收入多下功夫。下半年,全市上下真抓实干,经济发展水平会进一步提升,预计能够实现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目标。
(一)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业结构调整,让农民在农业功能拓展中获得更多收益。积极发展粮食和蔬菜、林果、畜牧水产等高收益产业,促进农产品更新换代,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快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健全营销网络,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带动农民增收。培植规模化特色产业群,促进农村分散生产要素向特色产业和城镇聚集,拓宽农民就业空间和增收渠道。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工业高新区转移,增加农民家庭工资性收入。
(二)做好农民收支的监测。有关部门要定期做好农民收支监测,定期入村访户,对收支异常情况进行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农民增收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达到全年目标。